问题 | 伤残评定人的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1、评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评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一、车祸导致内脏损伤怎么申请鉴定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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