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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的被认可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以下证据可作为家庭暴力被认可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相应公安机关报警记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记录和医疗证明等;
    4.书证;
    5.视听资料,家庭录音录像等。
    一、婚内被打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婚内被打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委会、妇联等机构制止调解,并保留相应机构记录的书面材料;
    2、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可以证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和处理结果;
    3、证人证言、子女、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可以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聊天记录、录音、视听资料;
    5、其他书面证据。
    二、家暴作为离婚证据该怎么收集
    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报警记录。
    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
    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
    可以请知情又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
    4、认错书。
    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三、已经起诉离婚的验伤报告是否算造成不幸
    家暴的验伤报告属于证据。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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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19: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