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离世,房产归属权归谁 |
释义 |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归属主要有两种情况:个人财产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平均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先分一半给活着的一方,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继承。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有特殊规定时按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范围。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是活着一方的名字,如果房屋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二分之一是过世方的遗产,如果无遗嘱,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儿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继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总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一。 对于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归谁一般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该房产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首先应该按照死者生前的遗嘱进行继承,即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该房产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给继承人; 2、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死者遗产,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活着的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夫妻之间有共同约定的除外,从则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即按照第一种情况的规定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夫妻一方过世后,对于房产归属一般存在两种情况。首先,如果房产是死者的个人财产,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定,房产应按照一定比例继承给继承人。其次,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将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归活着的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具体情况,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或遵循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继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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