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的官司程序如何审理? |
释义 | 工伤的认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打官司具体流程为: 1.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2.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3.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5.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6.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般工伤赔偿怎么打官司? 关于一般工伤赔偿怎么打官司?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一般工伤赔偿怎么打官司 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工伤打官司具体流程为: (一)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二)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三)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如单位未给自己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五)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六)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工作证明); 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作赔偿是由用人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对工伤的赔偿有任何的不服,那么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在起诉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诉求可以获得执法人员的受理。 相关内容:劳动关系中工伤意外怎么赔付 一、劳动关系中工伤意外怎么赔付?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结合工伤造成的损伤程度才能确定工伤意外怎么赔付,并且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后不能直接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赔付,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书不能享受任何的工伤待遇,属于工伤事故却没有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付责任。 工伤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一、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报工伤程序都有哪些? 工伤申报认定的程序有: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外地工伤可以回老家打官司吗? 关于外地工伤可以回老家打官司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外地工伤可以回老家打官司吗? 1、外地工伤不可以回老家打官司。 因为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工伤诉讼的方法如下: (1)需要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7)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工伤认定请求由谁受理? 1、工伤认定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员因工受伤后,若是想要获得赔偿,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可以提出获得工伤赔偿的请求。若是不予赔偿,则可以选择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根据规定,若是对裁决的结果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相关内容: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1、赔偿金按照补偿金的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工伤鉴定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伤鉴定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发了解除劳动通知书,在领取了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以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都由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的程序以及时间是怎么定的? 流程:申请;受理;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组成专家组;通知职工进行现场鉴定的时间、地点;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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