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形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的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1、擅自转租的。 2、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6、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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