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在车挂车事故中的责任分担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保险公司在车挂车事故中的责任分担情况 如果主车、挂车投的都是交强险的话,是要按照双份来赔偿,交强险实行的是主挂分离;如果投的都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话,那么是采用吸收原则,主车、挂车之中选择较高的三责任限额。如果商业险主车和挂车投的不是一个保险公司,那么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照自己承保的限额在总限额中所占的比例来承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如何分担责任? 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责任人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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