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包括 |
释义 |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虽然保险人也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变更。在保险单主体变更的场合,由于保险标的不变,故通常称之为保险合同的转移,习惯上叫作保险单的转移。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其主体变更通常因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引起。 一、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行为人以其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所渭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二、保险欺诈一般有哪些种类? 保险欺诈的情形: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三、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专业解释是: 1.自然终止,是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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