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撤回放弃?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刑事责任确定的基础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放弃了民事赔偿请求,一般意义上不能再次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但被害人放弃的民事赔偿请求是否可以撤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被害人有权在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害人放弃民事赔偿请求的,一般不能再次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或者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撤回起诉或者申请的,不影响当事人再次起诉或者申请。” 总结:被害人放弃民事赔偿请求后,是否可以撤回放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放弃民事赔偿请求后,被告方未履行判决、裁定或者和解协议中的民事赔偿义务,被害人可以撤回放弃请求。如果放弃请求后,又发现证据或者事实新情况,重要证人改变证言等情况,被害人可以重新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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