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若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则不予退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前男方给付婚前财产导致女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之一,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婚礼彩礼。如果彩礼是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无需退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如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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