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车证是什么部门办理的 |
释义 | 吊车操作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监局颁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办事规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起重机械类的管辖部门即质监部局或指定的培训中心一类的学校报名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报名,填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请表》; 2、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3、经考核合格后,持考核合格证明到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不合格者,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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