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给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
释义 |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有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一)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2、《出生医学记录》原件 3、准生证原件 4、其他亲属代为办理,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5、办证工作人员需要申请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出院后为孩子取好姓名并确定上户地址 2、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3、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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