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结婚者应返还彩礼,已离婚者原则上不返还。但两种例外情况: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应返还,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风俗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结合酌情返还。女方不应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全额返还。一、原则上未婚双方应退还彩礼。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返还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应依法退还,甚至全额;(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不能单纯以此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子女状况、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及当地习俗等因素确定是否退还以及具体金额。因此,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有可能不会退还。 二、原则上已婚且离婚的彩礼不退还,但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二是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已缔结婚姻关系,离婚后应退还彩礼。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应退还;(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短暂共同生活的,应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组成、彩礼数额、当地习俗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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