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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银行变更是否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释义
    法人变更需要同步更新银行信息。变更流程包括在工商局预约、提交资料并补充材料。法人变更的原因有合并和分立,合并可为资金集中和增加竞争优势,分立可实现财产分割。变更时需更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变更法人银行需要变更吗?
    企业法人发生变更,是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法人变更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等等。”
    二、法人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1、为了合并
    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为了分立
    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能社会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会把法人理解成为法定代表人,法人指的就是公司,在公司都已经发生了变动的情况下,与之相对应的相关证件全部都得变更,比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包括银行账户等相关证件的更新。法人变更的原因有合并和分立等多种情况。合并是为了集中资金、扩大实力,而分立则是为了分割财产或派生新法人。在变更法人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前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清偿的要求。因此,在公司发生变动时,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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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5 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