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发生的工伤负责,并按照国家的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伤保险基金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下列工伤保险费用:(一)工伤医疗费;(二)伤残津贴;(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四)死亡补助金。而工伤赔偿协商期限,则没有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员工发生的工伤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下列工伤保险费用:(一)工伤医疗费;(二)伤残津贴;(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四)死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协商期限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建议受害人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