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工伤赔偿金额能否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再协商? |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赔付。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补助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工伤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应该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计算的,而且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支付。所以,赔偿金额不应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再协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用于工伤职工的医疗、护理、康复、失业、伤残津贴、生活补助和死亡补助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依法缴纳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赔偿。”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拖欠或者延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金额不能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再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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