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图书出租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要想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只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 图书出租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申请,必须提交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由该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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