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
释义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一)公司解散后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自行清算出现僵局,无法作出有效决定的; (三)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四)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及职工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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