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补贴能不能用物品代替 |
释义 | 高温补贴不可用实物代替,应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高温天气情况支付高温补贴,违规将受处罚。除高温补贴外,高温天气下需停止露天作业、限制连续作业时间,并采取轮休和加班限制等措施。高温补贴的发放是法律规定,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 法律分析 一、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高温补贴是不可以用实物来代替的。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按照规定,高温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8至10元,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将受到严肃查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补贴,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二、高温天气工作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补贴的发放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问题,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省份都不一样,但是任何企业都需要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且发放的形式只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就是说任何物品代替发放高温补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拓展延伸 高温补贴政策是否可以采用实物奖励方式? 高温补贴政策是否可以采用实物奖励方式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当前,高温补贴主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受益人,以便他们能够自行购买所需物品。然而,一些人提出了将高温补贴以实物奖励方式发放的建议。他们认为,以实物形式发放补贴可以更直接地满足受益人的需求,如提供防暑降温用品、饮用水等。此外,实物奖励方式还可以避免部分受益人将补贴用于其他目的的情况。然而,实物奖励方式也面临一些挑战,如物资采购、储存和分发的难题。因此,是否采用实物奖励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高温补贴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结语 高温补贴是不可以用实物来代替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违反规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查处,劳动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高温补贴的发放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虽然有人提出以实物奖励方式发放补贴的建议,但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高温补贴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