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是行政司法行为吗 |
释义 | 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按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争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它是行政主体依法裁处纠纷的活动,对纠纷解决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但通常不具有终局性,可诉性强,不服行政司法决定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不是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为; 2、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3、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4、行政司法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的活动,即行政机关依法裁处纠纷的行为; 5、行政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通过该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行政复议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修改或撤销。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相对简便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行政复议程序与司法行为有所不同,它更注重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调整和纠错,旨在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调整,以实现行政争议的解决。 结语 行政复议程序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通过该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行政复议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审查、修改或撤销行政行为。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相对简便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行政复议程序与司法行为不同,更注重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调整和纠错,实现行政争议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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