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原因会导致发票不合规: 1、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2、变更品名的发票; 3、虚开发票; 4、假发票; 5、开具发票类型错误; 6、跨地区开具发票; 7、大头小尾发票; 8、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9、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10、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11、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 12、已作废版本继续开具的发票。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