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已经注册的CN域名如何投诉? |
| 释义 |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CNDRP)的规定,可以向CNNIC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以启动行政程序。提交投诉书应当符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相关《程序规则》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的规定。 一、域名的纠纷方式 (一)域名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三)无线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四)短信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二、域名争议的裁决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在案件由三人专家组审理的情况下,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每一位专家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专家组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依首席专家的意见作出。任何不同意见均应当载入裁决之中。 如果专家组认为投诉的争议不属于其管辖的范围,应加以说明。如果专家组经审阅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后认定投诉具有恶意,专家组可以在裁决中宣布该投诉构成对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滥用。 专家应在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在不影响专家独立裁决的前提下,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进行核阅。 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于成立后就所涉域名争议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提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争议主张。域名争议仲裁,关于域名争议可以与CNNIC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联系争议事宜,目前的争议解决机构有两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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