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盖章是否有效? |
释义 | 居间合同需盖章,否则无法发挥法律效力。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中具有审查义务,包括产权状况、使用现状、委托人资格和购房者资格审查。缺失审查义务将导致居间合同纠纷和居间报酬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间合同是指中间人代表委托方进行事务处理并获得报酬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居间合同没有盖章有效吗 1、居间合同存在的那么必须要进行盖章处理,要是没有盖章的话这个居间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房屋交易中介的审查义务有哪些 1、委托人委托中介机构购买或出售房屋,多数是因自身对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实际操作的不熟悉,而相信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以能够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这种认识基于中介机构进行的专业审查,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及所买卖的房屋进行严格审查。 一般认为,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房屋产权状况审查。 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问题,房屋使用年限问题,房屋是否具有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限制出售因素的情况,是否具有查封、抵押、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者权利瑕疵等。 2、房屋使用现状审查包括房屋实际居住人、承租人情况,房屋装修情况、水、电、物业服务费、供暖费交纳情况等。 3、当事人委托资格审查。 在签订合同时,房屋产权人或者购买人委托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 第四,购房者资格审查问题。 在当前限制购房的调控政策背景下,只有满足户籍、纳税、已有房屋数量等一定条件的人群才具备购房资格。 购房人的资格问题成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实际履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2、中介机构上述审查义务的缺失将会导致居间合同纠纷的产生,而审查义务对居间合同义务的履行、居间报酬的确定均会产生直接影响。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间合同存在的那么必须要进行的盖章处理,要是没有盖章的话这个居间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居间合同就是中间人帮忙委托方办事拿报酬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居间合同应当采用合同书形式,并在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居间合同没有经过盖章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居间合同是一种中间人代表委托方办理事务并获取报酬的合同形式。在房屋交易中介的审查义务方面,中介机构应对房屋产权状况、房屋使用现状、当事人委托资格以及购房者资格进行审查,缺失审查义务可能导致居间合同纠纷产生。以上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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