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机动车注册登记需要行驶证吗 |
| 释义 | 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明、来历证明、合格证明、购置税证明、保险凭证等。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特定情况下需进行变更登记。机动车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频率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而定。 法律分析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结语 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需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购置税证明、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等。已注册的车辆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整车更换等情况,需向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需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其他车辆根据年限不同进行定期检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一条 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一)机动车涉嫌走私、被盗抢骗、非法生产销售、拼(组)装、非法改装的; (二)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 (四)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五)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牌证、转让登记、转出转入等异常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存在第一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