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判决上诉不会加刑。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被告人一方包括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 一、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决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但要注意,是上诉是有期限的。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需要自收到判书后5天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通过抗诉的方式来引起二审。而被告人这边如果认为不服的,上诉的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天。 二、不服一审法院裁判的上诉期间是多久 若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的,则进行上诉的期间为:被告人这边如果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需要自收到判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