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中代表当事人起草的文件不需要在法院提交,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向他们说明法律规定,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可以代为提交书面材料,并可以在必要时出具意见。” 2.《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起草、审核法律文件和文件的内容,并代为提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起草的书面申请、辩护意见、申诉材料以及代为收集取证的材料等,应当注明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由律师签名或盖章。”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中代表当事人起草的文件不需要在法院提交,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需要提交,应当注明律师的基本情况,并由律师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