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律师会见期间的谈话内容属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信息,而律师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录音或录像行为,可能涉嫌侵犯此保密权,但并非一定被认定为窃听或偷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办理律师参加庭审及其他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秘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手段窃取、收买、非法提供或者非法公开他人的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非法方法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侵犯他人隐私等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非法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 总结:在律师会见期间使用手机或电脑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关系,避免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