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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异家庭的孩子情感适应问题
释义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子女十八岁成年后,不需要判决抚养权。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需符合子女身心健康,否则可中止探望。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抚养方需考虑经济状况、素质、环境、责任感和感情亲密度。特殊情况下,如绝育、长期分居、无其他子女、健康问题等,可优先考虑抚养方。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孙子女也可被考虑。
    法律分析
    孩子十八岁父母离婚,孩子不用判决,由子女自己决定。孩子十八周岁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不需要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结语
    子女十八岁后的离婚,不需要法院判决抚养权,由子女自行决定。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望,待情况改善后恢复。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的经济状况、素质、生活环境、责任感和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应考虑,但有特殊情况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如已绝育、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健康因素等。此外,如果子女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也可以考虑他们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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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