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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无罪释放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一、不批准逮捕立即释放的时间是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拘留和逮捕这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公安机关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是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的,一般会向我国人民检察院提交出申请逮捕的呈请书,取得逮捕证以后再实施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一定会对所有的情况都批捕的。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二、刑事拘留的一般流程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持有效的《拘留证》,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2.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写明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并送达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主要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或裁定不予起诉的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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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1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