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律师如何防止警方在审讯中使用胁迫手段?
释义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警方在审讯过程中不得使用胁迫等非法手段,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律师应当在审讯中警惕警方使用胁迫手段,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拘禁、监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二)非法搜查、扣押、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三)非法使用酷刑、胁迫、变相拷问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搜集证据的行为;(四)非法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辩护工作的行为;(五)以其他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公务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非法地取得证据的,或者非法制造、散布证据的,均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有权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保全财产、提请证人、鉴定机构出庭,并进行其他法律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警方在审讯过程中不得使用胁迫等非法手段,律师有权在诉讼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8 22: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