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工的合同法律规定如下:1、主要按小时计酬,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计不超过24小时,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2、可以口头约定,但不能有试用期;3、终止雇佣时,雇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临时工的合同法律规定如下: 1、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可以口头协议订立,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3、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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