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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释义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学中,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往往被称为刑事诉讼之主义。民国时期学者也有类似用法。
    一、监检衔接存在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监察法》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由于正式实施不久,法律文本的内在含义还有不明之处,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针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尚未建立具有特色的职务犯罪公诉办案机制,本文主要立足于检察机关的立场,以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定地位为依托,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司法理念,挖掘当下司法实践中“检监衔接”在审查起诉环节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二、不告不理原则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是法院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疑罪从无含义是什么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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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22: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