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购房者在支付房款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想房地产商索要“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通知单主要分为四联,购房者手中持有的有三联,凭借着三联就可以到预售资金的开户银行支付房款,房地产商不能直接向购房者收取房款; 2、购房者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后的三十天之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买卖合同等资料,到市房产局进行备案,合同从登记备案开始生效; 3、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一、房屋出售协议中有哪些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出售协议中包含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