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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释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时,需要从职工的收入中剔除的项目包括加班工资,而职工除基本工资之外的正常收入包括提成、绩效工资等仍应与基本工资同样计入劳动者的月工资内,以劳动者除去加班工资以外的月收入总额来计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劳动者如果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已正常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天数,向劳动者另行支付200%的工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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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1 12: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