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赠房产再销售要交税吗 |
释义 | 被赠与的房产再次卖出需要缴税。 要交的有以下几种: 1、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2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3、契税和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4、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赠与行为需要的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财产的所有权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财产,以房屋为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是合法财产;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 综上所述,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 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 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 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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