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案件能不能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第一时间提出。但在一审阶段,对于级别管辖的异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一审法院的管辖权通常是确定无疑的,当事人不应提出无理的异议,否则会影响诉讼进程。 2. 对于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并在开庭时作出口头申明,同时提出书面异议。 3. 如果一审法院对异议不予支持,当事人可以在二审时再次提出,但一审异议无法成为二审的审理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对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提出。 第二十五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对其异议未在开庭前提出的,视为放弃。 第三十五条 涉及本院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异议,由本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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