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环保法对于噪音扰民的标准
释义
    环保法对于噪音扰民的标准为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
    住宅等以睡眠为目的A类建筑物,排放限值为30分贝。而根据该标准,如果广场舞大妈们在小区的广场。或者住宅类建筑比较密集的区域跳广场舞的分贝大过30时,就已经确定构成扰民了。晚11点到次日早7点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噪音扰民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现今,随着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这是和工地协商的重要突破点,应该着重把握;
    2、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是拥有执法权的,有权处罚并责令改正,倘若环保部门等政府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地噪音扰民进行处置;
    3、到法院起诉。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维权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了。
    综上所述,如果确实扰民,可以采取方法有:找物业管理部门调解,如无效果则,可以向你当地环保局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21 7: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