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订立方式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 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 “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 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 一、订立有效合同的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行为能力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例如误解、判断失误等原因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二是由于自身之外的原因,例如对方的错误陈述、欺诈、胁迫及第三人干涉等原因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不违反法津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无偏见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二、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是怎样的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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