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分为以下情形: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安置房一房两卖怎么办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安置房一房两卖具体依照以下情况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关于房产证纠纷该如何解决 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三、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2、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3、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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