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释义
    行政诉讼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形式。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根据劳动能力程度确定,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侵犯财产权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支付拍卖所得价款等。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国家赔偿的形式是什么?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形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怎样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赔偿金怎样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至死亡时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处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结语
    行政诉讼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有明确规定。国家赔偿主要以支付赔偿金为形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将予以返还或恢复。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医疗费外,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金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根据具体情况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支付拍卖所得价款等。根据相关规定,对财产权造成的其他损害,应直接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30 12: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