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人能注册商标多少钱 |
| 释义 |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注册费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订。 受理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收费标准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九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一、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的内容 1、商标注册申请一般情形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它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参见《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2、那么对于申请人而言,应该如何来界定商标申请原则的评定的标准 申请在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的最早日期,其具体界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参见条例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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