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性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性是: 1.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加重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 2.使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相应赔偿。 3.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死亡赔偿金等。 三、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肇事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