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教唆会量刑怎么量刑 |
释义 | 被教唆者按照所犯罪名定罪量刑。被教唆犯其实也就是直接犯罪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犯罪分子,他们是最直接的案件嫌疑人。被教唆者不属于特殊列出的一类罪犯,不需要特殊对待,按照罪名量刑即可。 一、有教唆就是既遂吗 不是只要教唆就既遂,被教唆者只要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构成教唆既遂,无论被教唆者有没有形成犯罪既遂,都构成教唆既遂。教唆犯是指以各种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人。 二、准自首是指什么 准自首又称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未被掌握的非同种犯罪的行为。该行为视同自首处理。相对于一般自首,特殊自首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是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准自首”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细化了认定情形,包括: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三、教唆犯罪判多久 通过威逼利诱或者是收买欺骗等等的方法,让原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了犯罪意图,去实施犯罪,教唆别人犯罪的人就是教唆犯。实行犯就是那个实施杀人行为的人。教唆犯可以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要看其在故意杀人罪中起到的作用来对他进行处罚,如果被教唆的是一个不满18周岁的人,那么对教唆犯就应该从重处罚,要是被教唆的那个人,没有犯罪,那么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实行犯不存在。实行犯不存在,就意味着没有侵犯到具体的法益,既然没有侵犯到具体的法律,也不应该对教唆犯进行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但是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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