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 1、农村宅基地申请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 (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 (3)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房子怎么办理公证 农村宅基地房子办理公证流程如下: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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