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处罚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证明处罚是依法依规的,原告有可能败诉,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变更的,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所以是不能加重对原告的处罚。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