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月新规来了:高价彩礼的“爱情”走向终结! |
释义 | 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下文简称《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基于彩礼的目的性赠与特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收受彩礼后潜逃或悔婚怎么办?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坚决打击收受彩礼后携款潜逃或者以结婚为名收取高额彩礼后悔婚的惯犯,这些均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遭遇借彩礼索取财物怎么办?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了,彩礼还不还? 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但是,在“闪婚”“闪离”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分手”时还未登记结婚,彩礼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应当根据相关实际情况和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多少金额算“高额”?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这次司法部门统一裁判尺度,明确标准、定分止争,对于治理“天价彩礼”有特别意义。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这是对婚姻美好的祝福,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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