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这种书面协议仅具有合伙之名,实质为一种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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