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您名下的其他财产。您可以跟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如果您不按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另外,可以另行提供担保,经过债权人同意,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您名下的财产,但如果您到期仍然不履行,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