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2、的范围和内容;3、开工、竣工日期;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造价;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7、设计文件;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9、协作事项;10、违约责任。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 (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 (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无效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