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怎么 |
释义 |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 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期限: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 3、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5、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 6、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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