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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
释义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伤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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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8:00:38